近年來,專家組在調查中發現,錯誤使用氣體探測器的操作可謂是“五花八門”。
一、傳感器的錯誤處理方法有哪些
①傳感器吸入口保護膜未撕掉
一企業安裝氣體探測器后沒有撕掉傳感器吸入口的保護膜,導致儀器起不到防護作用。工作人員表示忘記了。
②為氣體探測器戴口罩
因旁邊一直在施工,企業員工怕灰塵影響了氣體探測器的功能,為氣體探測器戴上口罩防塵。
③用塑料袋包裹氣體探測器
為了避免氣體探測器被腐蝕,企業用塑料布將整個探測器包裹,導致探測器完全喪失了報警作用。
④儀器安裝位置不正確
儀器安裝位置不正確,可能導致無法監測到待測氣體,起不到守護作用。
⑤儀器設置不合理
儀器的量程或報警值等設置不規范,都可能起不到監護作用。
⑥儀器未通電
儀器安裝后就“束之高閣”或者長久不通電、報警后立即拔掉電源等,都是錯誤的操作。
二、傳感器操作錯誤的典型案例
三、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及安全規范
四、氣體報警器安裝錯誤的問題產生原因
五、哪些地方應該安裝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
下列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釋放源周圍應布置檢測點:
1、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動密封;
2、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
3、液體/氣體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經常拆卸的法蘭和經常操作的閥門組。
第二級釋放源:在正常情況下不會釋放,即使釋放也僅是偶爾短時釋放。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檢測的主要對象是屬于第二級釋放源的設備或場所。
探測器應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磁場干擾、易于檢修的場所,探測器的安裝地點與周邊工藝管道或設備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0.5m。
釋放源處于露天或敞開式廠房布置的的設備區域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m。
釋放源處于封閉式廠房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2m。
液化烴、甲B、乙A類液體等產生可燃氣體的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應設探測器??扇細怏w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m。